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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月嫂有没有风险

来源:e家政        浏览:1934        发布日期:2019-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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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月嫂有没有风险月嫂工资虽然高,承担的风险也不小,学月嫂之前,一定要对月嫂行业,月嫂的工作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再找月嫂培训机构学月嫂,上岗工作。那么很多人会问了,月嫂的工作就是护理产妇和新生儿,照顾好了就可以了啊,能有多大风险呢?上海月嫂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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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月嫂只护理产妇和新生儿,才显得这份工作尤为特殊和重要,因为新生宝宝年龄较小,身体更为娇嫩;产妇生产完,身体虚弱,月嫂稍有不慎,宝宝便会出现不适等症状。所以月嫂们在上户过程中,为了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细心工作,熟练掌握技能知识。学月嫂服务

或许很多人会觉得大题小做,没这个必要,当你看完下面这一事件,或许就会改变看法了。

案件:

吴先生与月嫂刘大姐签订入户服务合同,聘用刘大姐在月子期间照顾他的妻子和孩子,并约定因月嫂过失导致吴先生妻子和孩子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吴先生向刘大姐支付了服务费1万元。

护理期间,吴先生之子因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确诊为新生儿肺炎及轮状病毒肠炎。吴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刘大姐护理不当,导致孩子患病,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等2.5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月嫂被判赔偿一半损失

刘大姐答辩称,自己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岗位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护理资质,在护理期间也尽职尽责,不存在不当护理行为;此外,自己在护理期间曾患感冒,向吴先生夫妇提议更换月嫂,但对方未予同意,而吴先生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吴先生提供证据,可证明吴先生之子出生后身体状况良好,出院后由被告刘大姐进行日常护理,且刘大姐认可护理期间曾患感冒,结合鉴定意见书及病历所记载的孩子发病时间等信息,孩子生病与刘大姐在感冒的情况下仍密切接触、护理孩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对此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故刘大姐对此负有一定责任。

吴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父母和监护人,且与孩子共同生活,应对密切护理孩子的月嫂的健康状况予以适当关注,并视情况作出合理的应对。综上,最终判令刘大姐按照50%的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2500元,关于吴先生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总之,月嫂上户必须要具备该有的健康证,身份证,和正规的月嫂证书,细心护理产妇和新生儿,在上户前和雇主签订合同,约定事项。技能是很重要的,所以,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月嫂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比如,e家政月嫂培训中心就很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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